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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簡介

    日本領台初期於明治二十九年四月,地方官至實施後,本省即有衛生行政的設施,在總督府民政部警察本署設有衛生課,其下設有保健、醫務、鴉片、臨時查醫、技手承辦衛生業務,而區長及保甲長之職務中保甲當為日據時期衛生行政之最基本層機關。

    本鄉於日據時期,以設有醫療機構,鄉先賢張天草先生,即普受鄉民尊稱為『公醫』而不名,其附開設之彌壽醫院可稱為最早的西醫診所,另有中醫診所為保生堂,主持人為吳保,鄉人慣以『保仙』稱之。

    光復後,縣府接收日本遺留業務,仍稱衛生課,後依內政部公佈之『縣市各級衛生組織大綱』規定,現設衛生院,鄉鎮設衛生所,村里設衛生室。

    本區衛生所是成立於民國三十九年九月一日,辦理醫療門診、預防保健、衛生稽查、防疫等工作。衛生所起初設於今戶政事務所,後經多次移徒,現址為民國八十五年整建完工。民國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後改制為高雄市彌陀區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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